(一)建会主要形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形式: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小组,选举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职工人数较少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可由职工直接申请加入所在地的村(社区)工会。
(二)基层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会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9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设经审委员3-5人、经审会主任1人;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会员数较多的基层工会,可增设工会委员、副主席和经审委员、经审会副主任;会员人数较少的也可不设工会副主席;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三)工会委员分工:组织委员、生产委员、财务委员、宣传委员、民主管理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女职工委员、生活委员等,1人可兼数职。
(四)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委员、经审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都要按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基层工会新建或换届时,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可与基层工会主席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五)职工入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六)职工入会的手续: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基层工会(或工会筹备组)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七)工会干部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等情况;了解劳动工资、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热爱工会工作,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职工群众信赖。另外,鉴于工会组织的性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配偶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八)工会组建关系的确定:未建会的省部属单位和党组织由市委管理或市有关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单位,一般由市总工会负责组建;除此以外的未建会单位,都由所在地工会〔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负责组建。市总工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操作程序解说:
○成立工会筹备组:书面提出成立工会筹备组和建会申请,填写“关于成立×××工会组织请示”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筹备组由3-5人组成,确定组长1名
○发展工会会员:向职工宣传建会的目的、意义及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新职工填写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办理入会手续;曾经是会员的办理转会手续;离退休人员办理恢复会籍手续。
○建立工会小组或分工会:工会小组开会,选举工会小组长,推选会员代表。
○基层工会有关负责人候选人的协商提名:做好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会委员、经审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协商提名工作,并报上级工会同意。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单位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协商提名可以采取工会小组或会员代表先协商推荐,报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再集中提名的自下而上办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提名,再征求工会小组或会员代表意见的自上而下的办法进行。单位有党组织的,可由单位党组织书面向上级工会送交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人选提名函,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单位无党组织的,可由上级工会为主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人选;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全省中小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直接民主选举试点工作的意见》直选的相关要求,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推荐中小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方式有:协商推荐,在充分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企业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协商推荐;会员公推,由企业会员公开推荐,经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考察后提名;个人自荐,符合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条件的个人,向企业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自荐,经企业党组织和和上级工会考察后提名;组织推荐,本企业没有合适人选,可由所在地方党组织与上级工会联合推荐企业外的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企业工会主席人选确定后应当公示。
○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其中工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应选委员数的5%,经审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工会主席直选的,可以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1)一次选举。即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得票数最多且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者当选为工会主席;(2)二次选举。先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再将当选的全体委员作为主席候选人,在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二次选举,得票数最多且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者当选为工会主席。考虑到基层单位一般都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合一召开的实际,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可以按照《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规定执行。职工在100人以下的,一般召开工会会员大会,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30名;职工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代表名额以40名为基数,职工每超100人,代表名额增加7名;职工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代表名额以1名额以100人为基数,职工每超多1000人,代表名额增加25名;职工超过5000人的,代表名额不得少于200名。代表中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20%。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工会领导人:在工会委员会上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在经费审查委员会上选举经审会主任、副主任。
○直接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工会主席直选,企业可以从实际出发,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1)一次选举。即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得票数最多且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者当选工会主席;(2)两次选举。先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再将当选的全体委员作为主席候选人,在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二次选举。
○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填写“选举结果报告”盖章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凭上级工会批复,办理相关手续:刻制印章,领取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建立工会经费账号。
1. 操作程序简图:
2. 操作程序详解
○大会筹备工作
(1)起草工会筹备工作报告;
(2)制定工会选举办法(草案);
(3)印制候选人情况简介表;
(4)印制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会委员、经审会主任选票;
(5)准备投票箱若干只,计票所需工具;
(6)提出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监票员若干人、唱票员、计票员若干人);
(7)确定大会主持人(一般由筹备组组长主持);
(8)推选会员代表及会员代表资格审查;
(9)向上级工会报告大会筹备情况。
○大会主要议程
(1)宣布大会开始(奏国歌);
(2)上级工会负责人宣读同意成立工会的批复。
(3)作工会筹备工作报告;
(4)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举手表决通过);
(5)通过候选人建议名单(举手表决通过);
(6)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举手表决通过);
(7)大会选举: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人数(报告主持人)→分发选票→报告选票分发情况→查封票箱→会员(代表)填票→会员(代表)投票→工作人员清点票箱内选票(向主持人报告)→选举工作人员计票→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8)主持人宣布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当选人名单; (大会休会,召开工会委员会首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首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经审会主任、副主任)
(9)主持人宣布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当选人名单;
(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或工会主席)发言;
(11)上级工会领导讲话;
(12)单位领导讲话;
(13)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三)召开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首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程序可参照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程序(略)。
(四)上级工会下发批复文件。会员(代表)大会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结束后,基层单位(或基层工会)书面向上级工会报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上级工会下发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