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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推进失能职工享受长护险待遇

时间:2024-01-24  来源:市总保障部

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职工权益,大幅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家庭的照料负担和经济负担。近日,淮安市总工会按照淮安市政府和市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宣传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全力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宣传和申报工作,推进失能职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据了解,申报对象主要是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工伤、有第三方责任除外)等原因,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可申请失能评估。

据悉,今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财政补助1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60元。2023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免于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免于补助,医保基金每人划拨60元。达到重度失能标准人员可住定点医疗机构护理病房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5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入住定点非医疗机构的护理床位(如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等)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4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接受定点护理机构安排人员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3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在市外(不含国外及国内港、澳、台地区)居住的失能人员,由长护险基金按20元/天的标准支付护理服务补助。待遇享受标准中特别规定,失能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可任选一种护理方式,不同护理方式不可同时享受。